摘要: 县以下自治性质的地方组织变化大,县以上行政区划和相应的行政组织变化也大。县级行政组织最为稳定,这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建置稳定,县的数目波动变化较小(体现在政区方面,就是幅员变化不大);二是机构稳定,官员组织变动不大;三是名称变化不大,县作为政区名称从出现至今不变...
县以下自治性质的地方组织变化大,县以上行政区划和相应的行政组织变化也大。县级行政组织最为稳定,这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建置稳定,县的数目波动变化较小(体现在政区方面,就是幅员变化不大);二是机构稳定,官员组织变动不大;三是名称变化不大,县作为政区名称从出现至今不变,只是出现少数的与县相当的行政组织(如道、邑、侯国、军、监、厅等)。县的长官也几乎不变,从县令(长)变到知县而已,至今仍叫县长。县的变动不大,是因为它是直接的亲民 机构,地位重要,变动太多会影响社会稳定与国家的财政收人。在某种意义上,县令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中央官员。故《抱朴子•百里》云:“烦剧所钟,其唯百里,众役于是乎出,诛求之所丛赴。牧守虽贤,而令长不堪,则国事不举,万机有阙,其损败岂徒止乎一境而已哉?令长诚宜得才,乃急于台省之官也。”
郡级政区与政府不大稳定。形态多样,有郡、州、路、府更相迭置,长官有太守、刺史、知州、知府随之而变。郡的数目、幅员,郡级政府的组成都比县变化要大得多。最不稳定的是高层政区及其政府。与郡县不同,这级政区与政府不是每个朝代都有,而且前后变化相当大。其政区形态有州、方镇一道、路、行省、督抚辖区;政府的变化又有三次重要标志。以派遣性的使职而不是固定性的地方官为高层地方政府组织的首长,如刺史(监察)、节度使一观察使(军事加监察)、职能使职(转运使等,各项专业职司,布政使)、中央分支机构(行省丞相)、总督巡抚(军事),都是非地方性官员与非地方性组织而变为地方性官员、地方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