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承担的责任

骗取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承担的责任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26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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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骗取失业保险待遇行为,是指某人在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证明,冒名顶替等各种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隐瞒已经就业的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

所谓骗取失业保险待遇行为,是指某人在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证明,冒名顶替等各种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隐瞒已经就业的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领失业保险待遇;伪造失业登记证件,骗领失业保险待遇;谎报年龄,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这类行为的共同特征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通过各种手段编造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以达到非法占有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目的。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该罚款处罚金额高于此前《失业保险条例》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是为了预防和减少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避免失业保险基金流失。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经办机构应及时通报司法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罚款处罚决定只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经办机构不能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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