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县邑之县向郡县之县的转型

春秋时期县邑之县向郡县之县的转型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23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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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郡县之县与县邑之县至少应该有四个差别。一是郡县之县不是采邑,而完全是国君的直属地;二是长官不世袭,可随时或定期撤换;三是其幅员或范围一般经过人为的划定,而不纯粹是天然地形成;四是县以下还有乡里等更为基层的组织。这正是战国时期县的基本特征。这些差别的形成正表明了...

郡县之县与县邑之县至少应该有四个差别。一是郡县之县不是采邑,而完全是国君的直属地;二是长官不世袭,可随时或定期撤换;三是其幅员或范围一般经过人为的划定,而不纯粹是天然地形成;四是县以下还有乡里等更为基层的组织。这正是战国时期县的基本特征。这些差别的形成正表明了从县邑之县过渡到郡县之县过程的完成。任何制度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同样道理,这一过渡时期也是漫长的。

楚的内地在春秋时期大约始终没有设县,而保持着封建形态的国野制度。前面已说到楚灵王众叛亲离的时候,其右尹先是劝他“待于郊以听国人”,显见楚在内地未曾设县,所以我们难于把楚国春秋时期的县与战国时期的县衔接起来,看出楚国的县邑之县如何转化为郡县之县。而晋国却不一样,在边境与内地都普遍设县,于是这一转化过程就在春秋后期显示出来了。显示这一转化过程的标志性事件发生在晋顷公十二年(前514年)。这一年,晋国异姓大夫之间发生一起著名的兼并行动。韩、赵、魏、知、范、中行氏六家大夫联合灭了祁氏与羊舌氏两家,于是“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任命十人为县大夫,即“司马弥牟为邬大夫,贾辛为祁大夫,司马乌为平陵大夫,魏戊为梗阳大夫,知徐吾为涂水大夫,韩固为马首大夫,孟丙为盂大夫,乐霄为铜鞮大夫,赵朝为平阳大夫,僚安为杨氏大夫”。这些人之所以当上县大夫,或因有功而受禄,如贾辛与司马乌是“有力于王室”;或因是世族子弟而受荫,如知、赵、韩、魏四人是掌权四家大夫之余子;其余四人则是因为贤明而被推举。

其时晋国是魏献子当政,魏戊是其庶子,戊被任为县大夫,魏献子还担心有人讲闲话,问另一大夫成氏道:“吾与戊也县,人其以为我党乎?”成氏列举魏戊之善,而后说:“虽与之县,不亦可乎!”这不但说明其时大夫之子虽有优先出仕之特权,但受命者尚需有才有德才行,还可见此时之县大夫已不都是食采之人,而是如同后世的官僚;上述十县也并不是采邑,若是采邑,则尽可属之以亲戚,不必防备闲言了。说这些县不是采邑,还有两个证据是:县大夫都要到该县履职,并非呆在国都而享受该县之采。贾辛在去祁县前朝见魏子,魏子说:“行乎,敬之哉,毋堕乃力。”这完全像是后代知县陛见时,皇帝勉励的话。再者,魏戊到梗阳后,有一件案子无法处理,就转报中央定夺。这一方面表示魏戊是国君的命官,同时又表明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行政关系。若是依照封建制,则大夫的采邑与诸侯无关,是相对独立的实体,无须将案子上报的。更有甚者,魏献子本来想接受贿赂,曲断此案,却被魏戊使人所劝阻,更说明连在中央执政的魏献子也不能将梗阳当作自己的私邑而随意处置。

上述以亲举者之四人,及有力于王室之二人自然都是魏献子所熟悉的,只有以贤所举之四人于魏献子是素不相识的,所以“皆受县而见于魏子,以贤举也”。这又说明这四人的任命与宗法制无关,而且举贤不举亲,正是官僚制区别于封建制的特点之一。

对应于县邑之县与郡县之县的差异,县的长官则有食禄而不食邑、临民而不领土、流动而不世袭的特点。采邑(私邑,相对独立,封建制),食邑(公邑,在封建与郡县之间),食禄(郡县制);有土有民(采邑),有民无土(公邑),临民而治亦即无土无民(郡县)。这也可以看成是县制成立的另外两种三部曲的表现形式。郡县的产生可能经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食田的县制代替了食邑的采邑制;第二阶段是食禄的郡县两级官僚制度更趋于完善。《晋语》载:“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这是食田之制。栾武子便有一卒之田,这是俸禄制萌芽。这种食田,一般是任职授予,去职交还。

但地方行政制度的形成并不单是地方一头的事,同时也是中央集权已经产生的标志。只有中央对地方有强大的控制力,才有任命非世袭地方官员的可能,否则即使有新领土也必然要走封建的老路。而此时的晋国,已是中央集权的诸侯国。经过献公时代清除群公子的措施,晋国已将权力集中在国君手中,不会再出现过去两晋并立的情况,但为了集权,为了清扫同姓分裂的隐患,晋国的国君不得不利用异姓大夫的力量,从而使这些异姓大夫的势力逐渐强大起来。当国君能力较强时,他只是利用这些大夫轮流执政,不至于出现其他问题。如晋文公就因权力的集中与对臣下驾驭的得当而称霸。但执政大夫权力太大,毕竟要影响国君的专权,所以到晋厉公时企图收回执政大夫的权力,而实行君主专权,但未能成功。此后异姓的世族大夫始终牢牢地控制着晋国的中央权力,各家大夫之间则轮流执政并互相兼并。国君无权并非等于不存在中央集权形式,只是权集中于执政者手里,而不在国君手里而已。

这在春秋后期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一方面是中央集权制的萌芽,另一方面却是国君权力的丧失。这就是孔子所说的“陪臣执国命”的阶段。西周时期是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春秋中期以前则自诸侯出,到此时,则是从大夫出了。世袭的领主制无可奈何地让位给了官僚地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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