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朝时期的山东政区

中国清朝时期的山东政区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9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6075

标签:

摘要: 清代(公元1636--1911年),统治者将地方一级政区一律该称为省。除沿用明代13省外,又新置5省,共18省。光绪时,又增至23省。省行政长官称为巡抚,有些省还设总督。总督有兼管数省者,也有只管一省者。巡抚主管一省民政;总督则主管军政,但也对民政有督导权。省...

清代(公元1636--1911年),统治者将地方一级政区一律该称为省。除沿用明代13省外,又新置5省,共18省。光绪时,又增至23省。省行政长官称为巡抚,有些省还设总督。总督有兼管数省者,也有只管一省者。巡抚主管一省民政;总督则主管军政,但也对民政有督导权。省下设府、直隶州、直隶厅,府州之下设县与散州、散厅,形成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三级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清末,山东省下设济南、东昌、泰安、武定、兖州、沂州、曹州、登州、莱州、青州等10个府,临清、济宁、胶州等三个直隶州,共104个散县(含8个散州)。省治驻济南,其范围相当于今天的山东全境。清政府还为了监察地方,还设立道作为监察区域,道设在省与府之间,山东有三道,即济东泰武临道、兖沂曹济道、登莱青道。另外,直隶的庆云县、宁津县、东明县也属于今山东。

关注公众号
获取免费资源

随机推荐


Copyright © Since 2014. 开源地理空间基金会中文分会 吉ICP备05002032号

Powered by TorCMS

OSGeo 中国中心 邮件列表

问题讨论 : 要订阅或者退订列表,请点击 订阅

发言 : 请写信给: osgeo-china@lists.osgeo.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