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中国”地理空间基础框架的总体构架

“数字中国”地理空间基础框架的总体构架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4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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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际上“数字地球”的发展思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数字中国”地理空间基础框架的总体构架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基础数据体系 基础数据体系是“数字中国”地理空间基础框架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空间定位基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根据国际上“数字地球”的发展思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数字中国”地理空间基础框架的总体构架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基础数据体系

基础数据体系是“数字中国”地理空间基础框架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空间定位基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城市综合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专用数据库等5个方面。国家空间定位基准主要包括国家平面坐标控制网、国家高程坐标控制网、国家地心坐标控制网、国家基本重力网、国家空间动态定位导航服务系统等。国家级、省级和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主要包括全国1:100万、1:25万地形、1:5万,地方1:1万,重点地区和城市地区1:5000、1:2000、1:1000、1:500等各种比例尺的数字栅格地图数据库、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库、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库、数字线划地图数据库、地名数据库、土地覆盖数据库等。其中,数字线划地图数据库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貌、交通、居民地、水系、行政界线等;不同比例尺土地覆盖数据库的内容则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在基础数据体系中,为了及时对各类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进行更新,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基础地理信息获取处理系统,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野外数据采集生产技术系统和基础地理信息航天航空遥感获取系统两大部分。

2.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交换传输体系

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交换传输体系,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提供经济社会各部门广泛应用的重要技术体系,主要包括:各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及数字化测绘生产基地内部的局域网、各级测绘部门之间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交换传输网、各级测绘部门与相应政府及经济建设部门之间的基础地理信息分发服务网以及面向全社会的公共服务网等。

3.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

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是基础数据体系能够被社会经济各部门共享和广泛应用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投人政策、服务政策、建设标准、产品标准、交换标准与应用标准等。

4.组织机构体系

组织机构体系是“数字中国”地理空间基础框架的运行保障体系,包括:国家级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及其数字化测绘生产基地、省级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及其数字化测绘生产基地、市(县)级相应的机构实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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