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英国、美国相比我国的开放式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理念

与英国、美国相比我国的开放式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理念


发布日期: 2017-01-24 更新日期: 2017-01-24 编辑:zhangxiang 浏览次数: 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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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国外开放的安全监管理念相比,国内的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秉持相对保守、闭塞的一贯做法。国内安全保密重上层,轻下层,进而导致上层制定的地理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政策安全保密范围过大,密级过高,甚至阻碍地理信息合理共享与应用,成为地理信息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动力。与此同时...

与国外开放的安全监管理念相比,国内的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秉持相对保守、闭塞的一贯做法。国内安全保密重上层,轻下层,进而导致上层制定的地理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政策安全保密范围过大,密级过高,甚至阻碍地理信息合理共享与应用,成为地理信息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动力。与此同时,社会公众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淡薄。可以说,综观国内地理信息安全监管政策法规及近年来公布的违法测绘案件可知,国内现行安全监管理念形而上显得过于保守,形而下则未能营造良好监管环境。因此,适时仿效、借鉴国外开放的安全监管理念显得势在必行。

在美国,《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提供地理信息中的有效安全指南》制定原则中即明确: 国家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的基本原则是“信息一旦建立,共享最大化”;促进各个机构的信息共享,以便更好地实现其目标。相关机构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确定敏感信息,避免采取过度限制措施而影响空间数据的公共服务。同样的安全监管理念在英国亦属常见,英国《地理位置战略》自始至终声明其意图在于促进公共部门、私营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部门中的重要参与者的数据共享。

国内应及早调整安全监管思路,合理划分安全保密范围和密级,避免“此地无银三百两” 的政策法律困境,彻底降低安全监管成本,集中精力投入对敏感性地理信息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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