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时期县的分等

清代时期县的分等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3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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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顺治十二年正月,“诏吏部详察旧例,参酌时宜,析州、县缺为三等,选人考其身、言、书、判,亦分为三等,授缺以是为差。厥后以冲、繁、疲、难四者定员缺紧要与否。四项兼者为最要,三项次之,二项、一项又次之”。可见清初所行之分等仍是明代的三等分法,只是分等的标准是以冲繁疲...

顺治十二年正月,“诏吏部详察旧例,参酌时宜,析州、县缺为三等,选人考其身、言、书、判,亦分为三等,授缺以是为差。厥后以冲、繁、疲、难四者定员缺紧要与否。四项兼者为最要,三项次之,二项、一项又次之”。可见清初所行之分等仍是明代的三等分法,只是分等的标准是以冲繁疲难作依据。缺的紧要与否是以项数多少来确定的,项数越多,缺越要紧,但仅分为最要、次之、又次之三等。诏书中所谓“旧例”当即指明代的成例。到了雍正年间,旧的三等分法不见了,代之以起的是直接以冲繁疲难作为分等的标准。雍正六年三月广西布政使的上奏,建议明确政区分等的标准,并把这一标准作如下的定性

:“地当孔道者为冲,政务纷纭者为繁,赋多逋欠者为疲,民刁俗悍、命盗案多者为难。”雍正皇帝对这一奏疏称赞不已。这以后,四字考语就正式成为府州县分等的标准,这种分等标准是以地方职官缺分的形式来表示的。冲繁疲难四字俱全的缺为“最要”或“要”缺,一字或无字的县称为“简”缺,三字(有冲繁难、冲疲难、繁疲难三种)为“要”缺,二字为“要”缺或“中”缺,依照缺位的不同来对官员进行量才使用。

以冲繁疲难之分等标准在实行过程中,还有许多细则。一是缺分系因地制宜而定,虽然一般不轻易更动,但仍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二是要缺一般不用初任人员,而要于现任官员中挑选才堪胜任者调补,故兼三兼四缺由外拣选,简缺归部铨选。

三是对一省而言,在外选调缺分的要缺有规定的数量,若改其中一缺从简至要,则必须另改一缺由要至简,以保持总数的平衡,而且所改缺分必须是同级官员,不准佐杂互易。亦即一知县由简改要,必须是另一知县由要改简,不可以县丞由要改简充数。这当然是为了防止随意提高缺等,扩大政府机构增加行政负担之故。调整缺分的例子有雍正十二年四川总督等人之奏折,该折列出四川应改与无须改的州县缺三十五处,这里略举数例说明之:

简州:管理盐井,民多土著,不繁;钱粮岁内全完,不疲;惟路当滇黔湖广大道,民俗刁桿,命盗亦多,难于治理。向系冲难要缺,今无庸议改。金堂县:地处僻隅,不冲;钱粮岁内全完,不疲;惟百姓五方杂处,相习刁健,喜讼好斗,实兼繁难。向系专难中缺,今拟改繁难要缺。西昌县:当滇省人川捷路,略冲;赋税无多,并无逋欠,不疲;惟裁改归并,建左、中、前礼州三年,地辖凉山,夷猓杂处,蛮刁俗蔽,治理颇难。向系繁难要缺,今无庸议改。

荣县:邑居偏僻,不冲;地方盐课等项钱粮通完无欠,不疲;惟地方辽阔,民多新户,政务颇繁,人情好讼,治理不易。向系专繁中缺,今拟请改繁难要缺。要缺与简缺互换之例有河南巡抚毕沅乾隆五十一年的奏折为例:

该省之宁陵县本来只是简缺,后来因治河缘故,必须改为沿河要缺。但河南省知县97缺中,在外拣选升调者只有18缺,都是事关紧要之缺,无可改简,巡抚毕沅不得不上折要求变通,请改鹿邑县县丞一缺由要至简,以与宁陵知县由简至要互易。这本于制度不合,故需专折申请。可见其时中央政府对地方组织控是特殊地区与职务的官缺,如沿河地方官为河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为烟瘴缺、苗疆缺等。

从简单的大小县发展到复杂的冲繁疲难四字考语,说明中央政府对县一级政区的管理水平越来越高,控制越来越严。到清朝吏部任命知县完全根据该县是四字、三字、二字、一字或无字的不同来分派。

综观两千年分等标准的变迁,有几个回合的反复,从秦到南北朝主要以户口分等。上、中、下三等或从上上到下下的九等分法,不过是大小县的明细化而已。隋唐至宋在户口之外又加上政治等因素,元代回到纯粹的经济因素,明代开始将分等标准明细化,至清代则是前朝各种标准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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