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宋朝时期的市舶机构

中国宋朝时期的市舶机构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3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4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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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舶机构 相关链接 市舶机构 中国宋代的市舶机构类似近代的海关,但权力更大。 宋朝时的商船出海,必须向它申请、具保才能通行。否则货物将遭没收,人员被惩处。外国商船到达中国港口后,必须立即向市舶机构报告,由它派员上船检查。一般征收其货物的十分之一作为入口...

市舶机构

中国宋代的市舶机构类似近代的海关,但权力更大。

宋朝时的商船出海,必须向它申请、具保才能通行。否则货物将遭没收,人员被惩处。外国商船到达中国港口后,必须立即向市舶机构报告,由它派员上船检查。一般征收其货物的十分之一作为入口税,叫做“抽解”。并规定某些货物为禁榷物,全部由市舶机构收购,其他货物也收买一部分,总称为“博买”。抽解和博买来的货物,一律送交中央政府。

南宋政府又在通商口岸创办外商招待场所,如杭州有怀远驿,明州、温州有来远驿等,对外国商人和商船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

由于两宋政府大力奖励海外贸易,在主要港口设立市舶司。加上当时造船业的进步,指南针的使用,使海上交通极为便利。当时,亚非各国与中国通商的有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重要的有高丽、日本、交趾、占城、真腊(柬埔寨)、蒲甘(缅甸)、勃泥(加里曼丹北部)、三佛齐(苏门答腊东南部)及大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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