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北朝时期北齐的经济制度

中国南北朝时期北齐的经济制度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2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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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齐经济制度 相关链接 北齐经济制度 北齐(550年—577年),是中国南北朝时期的北朝割据政权。北齐最早脱离军镇制度,实现了兵农分离,而北周则比北齐晚了十年。北齐实行均田制,但实际执行情况很不好,士族地主占地广,并占有大量奴婢。公元577年北齐亡于北...

北齐经济制度

北齐(550年—577年),是中国南北朝时期的北朝割据政权。北齐最早脱离军镇制度,实现了兵农分离,而北周则比北齐晚了十年。北齐实行均田制,但实际执行情况很不好,士族地主占地广,并占有大量奴婢。公元577年北齐亡于北周时,北周得五十五州、一百六十二郡、三百八十五县、3302528户、20006886人,学者考虑到逃避沉重赋役的人口而认为北齐河清三年(564年)人口峰值达2200多万,后因北齐后主的残暴统治及齐末战乱,齐亡时人口锐减回两千万。  北齐的农业、盐铁业、瓷器制造业都相当发达,是同陈、北周鼎立的三个国家中最富庶的。北齐继续推行均田制,大体上与北魏相同,但也略有变化。例如,北齐取消了受倍田的规定,不过一夫一妇的实际受田数仍相当于倍田,北魏对奴婢受田没有限制。北齐则按官品限制在300人至60人之间。另外还规定了赋税。

北齐时期还出现了“禁烧”保护草原和地表植被的规定。《北齐书·文宣帝纪》记载,北齐天保九年(公元558年)春,皇帝高洋下诏规定:“限仲冬一月燎原,不得他时行火,损昆虫草木。”只能在仲冬(十一月)一个月内烧荒,其它季节一律禁止。

北齐特别是其后期的统治者,自皇帝至各级官吏,多昏庸残暴,狗马鹰亦得加封官号,赋敛日重,徭役日繁,造成人力竭尽,府库空虚。阶级矛盾日趋尖锐,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更加表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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