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

中国清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12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16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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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 清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 满清入关,定都北京,废南直隶(南京),清初沿袭明代15省的划分,各省事务以巡抚为主,每省设一总督主军务,这是总督、巡抚成为地方行政官员之始。 康熙六年(1667)鉴于原明代南直隶(江南省)、陕西省、湖广省...

清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

满清入关,定都北京,废南直隶(南京),清初沿袭明代15省的划分,各省事务以巡抚为主,每省设一总督主军务,这是总督、巡抚成为地方行政官员之始。

康熙六年(1667)鉴于原明代南直隶(江南省)、陕西省、湖广省辖域过大,各分为两个省。全国为18个省:直隶、江苏、安徽、山东、山西、陕西、甘肃、河南、四川、江西、湖北、湖南、浙江、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

乾隆25年(1760)全国定为8总督,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即:直隶总督;两江总督,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陕甘总督,辖陕西、甘肃二省;四川总督;闽浙总督,辖福建、浙江二省;湖广总督,辖湖北、湖南二省;两广总督,辖广东、广西二省;云贵总督,辖云南、贵州二省;另有河道总督专责河防事宜,漕运总督专事漕运

雍正年间直隶总督兼巡抚事,乾隆中叶,因军务日重,裁四川、甘肃二巡抚,统由总督兼理。故,全国只有15巡抚。山东、山西、河南三省未设总督辖区,由巡抚兼总督事。

光绪10年(1884)新疆建省,置巡抚一人;11年(1885)福建分设台湾省,由福建巡抚改任,移驻台湾(治今台南),1895年中日战争后割让日本;光绪33年(1907)增设奉天、吉林、黑龙江三巡抚和东三省总督,所以,清未共有23省,9总督15巡抚。

清代省一级长官:总督总理大区域军政事务,职权最重。巡抚掌一省财政、民政、司法,乡试,地位略次于总督,二者常并称“封疆大吏”。

清代在边疆地区实行军政合一的制度,由中央委派重臣,授以将军、办事大臣等职来统辖。全国有五个将军辖区:

盛京(驻奉天府,今沈阳)、吉林(驻吉林)、黑龙江(驻齐齐哈尔)、乌里雅苏台(驻今蒙古)、伊犁(驻惠远城,今新疆霍城东南)。

二个办事大臣:西藏(驻拉萨)、西宁(驻甘肃省西宁府),分管西藏、青海地区。

一个由中央理藩院直接管理的内蒙古地区:内六盟、套西二旗与察哈尔。

清朝确立省制的过程中,在雍正朝完成改土归流,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最终形成。

明、清及至现代,省制一直被承袭下来,数目增加了,省境有继承,也有变化。元明清时期省级地方行政区划最重要的特点:突破了按山川形势走向,自然区域划分的规律。

例如:元代秦岭以南汉水上游的汉中谷地划归陕西省。这是出於政治和军事的考虑,因为汉中盆地是四川在北方的天然屏障和缓冲之地,宋金、宋元之战,南宋皆凭借秦岭有利地形长期据守。古语:“天下未乱蜀先乱”,失去它,四川便不易形成完整的割据区,有利于对整个四川盆地的控制。

明代,割长江以北、大别山、桐柏山以南的河南行省南部并入湖广行省,长江不再成为行政区划的界限。元朝广东地区属江西行省,广西、海南属湖广行省。明初,两广与江西、湖南分开。同时由于广西壮、黎、瑶三个民族反明起义猛烈,朱元璋采用分而治之的办法,把黎族聚居的海南及广西门户钦、廉地区划归广东,以便对广西加强控制。河北的彰德(安阳)、卫辉、怀庆(沁阳)三府划属河南省,黄河不再成为天然界限。

清代承袭明朝现有区划,但由于不存在南京,所以,分南直隶为江苏、安徽二省。明代为防北方的鞑靼、瓦刺,修长城,设九边,由陕西都指挥使司统辖,便于调遣。清代不存在蒙古扰边问题,遂分为陕西、甘肃二省,并调整了川、贵两省的辖境。

中国专制王朝社会晚期政区的调整主要出于政治因素的考虑。目的是不使任何一个地区把握整个地区,据险以抗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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