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县的分等

秦汉时期县的分等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09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4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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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基层政区的县,从秦汉时代开始便有等第之分。据《汉书》载:秦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说明当时的县以一万户为界限,分为大小两级,大县的长官称令,小县称长,这一制度随后由西汉所继承。 《续汉书•百官志》又说:“每县、邑、...

作为基层政区的县,从秦汉时代开始便有等第之分。据《汉书》载:秦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说明当时的县以一万户为界限,分为大小两级,大县的长官称令,小县称长,这一制度随后由西汉所继承。

《续汉书•百官志》又说:“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这里东汉制度又稍有不同,万户以上仍是大县,万户以下似分两等,或可名之为次县和小县。

秦汉两代县的等第是以该县户口的多寡来划分的,但是实际上其中又有许多例外情况。譬如,边境上的县等第偏高,数百户就可以置县令,当大县看待,这是地位重要的缘故;经济发达区域的县等第则偏低,如河南南阳一带土地肥沃,人口密集,四五万户的县也只置县长;江南七郡虽户口不少,但其中只有临湘(今长沙)、南昌、吴(今苏州)三县置令。更有一些特例,如分封给贵族的邑,虽小也可置令。东汉桓帝时以汝南郡阳安封给女儿为汤沐邑,于是该邑长官称令,公主死后,阳安令复降为长。汉代的县级政区有县、道、邑、侯国四种,侯国的长官称相,地位等同于县令。

此外,汉时也有以事务的繁简来分等的成例。如《汉书•陈遵传》载:“乃举遵能治三辅剧县,补郁夷令。”又《后汉书•安帝纪》录有“非父母丧,无故辄去职者,剧县十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次用”的规定。说明两汉在大小县之外,又有平剧县之分。平县事务简易,剧县事繁难治。

可见秦汉时县的等第不完全以户口的多少来划分,也与其地位、重要性、职务繁简以及所处地域的经济水平有关。汉代户口繁盛,据《汉书》记载,在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时,已有12233062户,当时县的总数大致为1578县,平均每县有7708户,因此可以一万户作为划分县等的标准。但是在经过汉末大乱三国纷争之后,人口数量大大减少,西晋户口不过2459840户,只及西汉的五分之一,而县数犹有1232,平均每县仅约2000户而已。因此晋代县的分等标准大大降低。以300户、300户以上、500户以上、1000户以上、1500户以上、3000户以上分成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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