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东吴增设政区的因素

影响东吴增设政区的因素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09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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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增置郡县的目的,有时是为了军事政治形势的需要与行政管理的便利。孙吴使江东地区开发程度大大加深,汉人逐渐进人丘陵山区,与山越发生正面冲突,为了加强对山越的控制,在浙皖一带增设了一些统县政区。《三国志•孙皓传》载:宝鼎元年(266年)“分会稽为东阳郡,分吴、丹阳为...

增置郡县的目的,有时是为了军事政治形势的需要与行政管理的便利。孙吴使江东地区开发程度大大加深,汉人逐渐进人丘陵山区,与山越发生正面冲突,为了加强对山越的控制,在浙皖一带增设了一些统县政区。《三国志•孙皓传》载:宝鼎元年(266年)“分会稽为东阳郡,分吴、丹阳为吴兴郡”。裴注:诏曰:“……今吴郡阳羡、永安、余杭、临水,及丹阳故鄣、安吉、原乡、於潜诸县地势水流之便,悉注乌程,既宜立郡,以镇山越……其亟分此九县为吴兴郡,治乌程。”设郡的目的是以镇山越,即政治行政方面的需要。设郡的自然背景是同一地貌区、同一流域,即所谓“地势水流之便”,与东汉但望的《分巴郡疏》有同样观念。为军事需要而设郡,在孙吴割据之初已开其例:

三国志》载:建安十三年,贺齐“讨丹阳夥、歙,时武强、叶乡、东阳、丰浦四乡先降,齐表言以叶乡为始新县”。随后贺齐又续破“歙贼帅金奇”等,于是“复表分歙为新定、黎阳、休阳,并黟、歙凡六县,权遂割为新都郡”。又,同书《全琼传》云:(黄武五年)“丹阳、吴、会山民复为寇贼,攻没属县。权分三郡险地为东安郡,琮领太守,不但分郡,也有分县之例。上文已举建安十三年置始新县(今浙江淳安西北)事,其实在此之前已有相同的例子:建安十年,贺齐“转讨上饶,分以为建平县(今福建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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