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中后期都城坊市制的松弛

唐代中后期都城坊市制的松弛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08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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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都城是中央集权式国家最能够体现其强盛力的地方,在唐代尤其如此,封闭的坊市制与严格的城市管理正是其强盛的有力表征。但是,由于城市生活与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安史之乱”以后中央控制力的下降,唐朝都城内突破坊墙的现象屡屡出现,以至于皇帝不得不频频下诏,明令禁止。“大...

都城是中央集权式国家最能够体现其强盛力的地方,在唐代尤其如此,封闭的坊市制与严格的城市管理正是其强盛的有力表征。但是,由于城市生活与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安史之乱”以后中央控制力的下降,唐朝都城内突破坊墙的现象屡屡出现,以至于皇帝不得不频频下诏,明令禁止。“大历二年(767)五月敕: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墙,接簷造舍等。先处分,一切不许,并令毁拆。宜委李勉常加勾当。如有犯者,科违敕罪,兼须重罚。其种树栽植,如闻并已滋茂,亦委李勉勾当处置,不得使有斫伐,致令死损。并诸桥道,亦须勾当。”

唐德宗贞元末年长安城中已经有夜间开放的酒肆,李隐《潇湘录》记:“贞元末,有布衣于长安中游酒肆……至夜,多酣醉而归旅舍。”冯贽《云仙杂记》中则更明确地记载了夜市的出现,“萧余,上元夜于宣阳里酒盘下得一物,如人眼睛,其体类美石,光彩射人。余夜游市肆,闲置掌中,每行黑暗衢巷,随身光明三尺,毫末可鉴”®。这些现象表明长安城夜市已经愈加繁荣,而破坏了都城严格的管理条例,以至于皇帝又要下诏禁止。《唐会要》记:“开成五年(840)十二月勅,京夜市宜令禁断。”

随着坊墙被突破和夜市的出现,从唐朝立国时就施行的都城夜禁制度也有所松弛。过去施行夜禁制度,外出之人逾时,坊门已闭,只好寻觅隙处藏身®。可是中唐以后如太和五年(831)左右街使奏“或鼓未动即先开,或夜已深犹未闭”。至唐宣宗时期,甚至出现了京兆尹对夜间游乐之人不加禁止的现象。《金华子杂编》卷上:“王尚书式,初为京兆少尹,好纵情酣饮,京城号为王邓子。性复放率,不拘小节。长安坊巷中,有栏街铺设,中夜乐神,迟明未已。式因过之,驻马寓目,舞者贺喜,主人持杯跪献于马前……式笑取饮,愧领而去。”

即便如此,由于都城终究是皇帝所居,首善之区,固应以规整安肃为最。加之安史乱后社会动荡,都城内外人员庞杂。因此,唐王朝希望仍然通过强调封闭的坊市制来维护和加强城市社会治安。《酉阳杂俎》记:“上都街肆恶少,率髡而肤劄,备众物形状。恃诸军,张拳强劫,至有以蛇集酒家,捉羊脾击人者。今京兆薛公元赏,上三日,令里长潜捕,约三十余人,悉杖杀,尸于市。市人有点青者,皆炙灭之。时大宁坊力者张干,劄左膊曰‘生不怕京兆尹’,右膊曰‘死不畏阎罗王’。又有王力奴,以钱五千召劄工,可胸腹为山、亭院、池榭、草木、鸟兽,无不悉具,细若设色。公悉杖杀之。”此事反映出唐朝都城的主管官员对城市秩序与治安的重视,并对坊市门、墙重加修理。“大历八年(773)七月敕,京城内诸坊市门,至秋成后,宜令所由勾当修补。”“贞元四年二月(788)敕,京城内庄宅使界诸街坊墙,有破坏,宜令取两税钱和雇工匠修筑,不得科敛民户。”

直至唐朝后期,都城的夜禁制度依然被官府所强调,一再下令禁止夜行。除了上文所提及的文宗开成五年十二月敕以外,唐昭宗天祐二年(905)皇城使仍奏请:“伏乞准敕条,漏鼓声绝后,禁断人行。今据军人百姓,更点动后,尚恣夜行。特乞圣德,再下六军止绝。”我们在唐代小说中依然能够看到城市实行夜禁的现象。如《太平广记》记唐穆宗时,家住崇贤里裴通远的妻女在天门街听到夜鼓,而“车马转速”,当是惧怕违犯禁令。当然,晚唐时期强调夜禁制度已经不再反映城市经济的繁荣,而是风声鹤唳前的垂死挣扎了。

综上所述,在唐代中后期虽然长安城中的坊市制逐渐松弛,甚至出现了违反夜禁的现象,但是由于长安作为一国之都,即使官府的控制力已经明显衰弱,为了维护都城的社会秩序,唐朝末叶依然在维护坊市制的封闭性和严格管理,不断强调夜禁。直到五代,后唐同光二年(924)李存勗仍然下令:“都市严备盗火,止绝夜行。”都城中的夜禁制度,迟至北宋初乾德三年(965)才明令废除了,“诏开封府,令京城夜市至三鼓已来,不得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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