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北京城四合院建筑的形成

明清时期北京城四合院建筑的形成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08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7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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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的四合院是明清时期北方平原地区城市住宅最典型的代表,它的形成肇基于明清两代颁布的住宅等级制度。 明朝规定:一、二品官员宅第的厅堂五间九架、三品至五品厅堂五间七架,六品至九品厅堂三间七架,不许在宅院前后左右多占地,或构筑亭馆开挖池塘;庶民庐舍不过三间五架,不...

北京的四合院是明清时期北方平原地区城市住宅最典型的代表,它的形成肇基于明清两代颁布的住宅等级制度。

明朝规定:一、二品官员宅第的厅堂五间九架、三品至五品厅堂五间七架,六品至九品厅堂三间七架,不许在宅院前后左右多占地,或构筑亭馆开挖池塘;庶民庐舍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饰彩。明代,以家庭为单位的封建宗法观念已经比较鲜明,讲求家族内的长幼有序,既声气相闻,又要尽量保持自家的隐私不外漏,只有把房子建得面面相对并筑起高大的院墙将其封闭起来才可能实现。可是,同时又必须照顾到元大都留下的胡同之间的宽度,大约70米,不能过深,以及适应北京地区气候条件的坐北朝南形制。那么只有两进、三进的四合院制式最为适宜了,一些贫民的小院则散落在穿插于大胡同之间的小胡同两侧,或深宅大院之间的空地中。尽管有些达官显贵、富商大贾们并不严格遵守建房规定,但总体来讲,明北京城内的住宅在严格的禁奢制度和现实条件制约下,在继承了元大都住宅传统的基础上,逐渐演变成整齐化一的四合院格局。

清朝,顺治五年(1648)下移城令,驱汉人迁出内城,到外城居住。除寺院庙宇中居住僧道勿动,八旗投充汉人不令迁移外,凡汉官及商民人等,尽徙南城居住。同时规定,汉人可出人内城,但不得夜宿,而旗人领俸,不事生产,皆分配内城原明代遗留下来的宅院居住。这种民族隔离政策直到清朝道光以后才逐渐松驰。为了避免旗人迁人时的混乱,顺治年间规定了住宅配给的标准,按官职高低分配前明留下的宅院,大量低级官吏和八旗士兵只分给一至三间。由于这项制度的规定,既保持了明代业以出现的四合院不被拆除,也使明代留下来的贫民小院派上了用场。某些已经废弃不用的,明代遗留下来的仓场,则改建成王府,例如:太平仓,清初改作庄亲王府;西城坊草场,被慎郡王府占用;台基厂,建造了裕亲王府。而且一并按照明代王公邸第的四合院落加花园跨院的形式而建。康熙年间,随着北京城市人口的增加,开始增建新的官兵住宅,同时颁布了新房屋的配置标准、尺寸和装修用料的规定。

康熙十四年(1675)谕令,按官位品级分配住房或建造宅院的标准:一品14间、二品12间、三品10间、四品8间、五品6间、六至七品4间、八至九品3间,其式全仿效明代勋戚之旧。清代再次颁布建房的等级标准,使旧北京内城民宅建筑的四合院风格更趋于设计上的规范化。

清朝,满、蒙、汉八旗官兵都是携家属而居,在北京内城的分布规律具有圈层结构。皇城以内,仅由满洲八旗人分配居住,蒙古八旗、汉军八旗皆无资格,在最接近紫禁城的皇城内形成内圈;第二圈是由蒙古八旗人,分配在皇城根四围;外圈即最外围居住的是汉军八旗人。皇帝亲统的上三旗(正黄、镶黄、正白旗)人口最多,被分配在皇城的北面,这种现象反映出明显的族群差别和地位亲疏。满、蒙、汉八旗各有衙门官厅,原设置于本旗辖域内,以后全部由皇帝选定位置,分处于城内几处,称都统署。例如:西单北大街英子胡同东口南侧路西是镶蓝旗满洲都统署官厅之所在,门面虽已改建,院落结构尚能辩识。八旗官兵在北京内城的分布和组织形式是按照都统——参领——佐领,由高到低,层层负责。佐领是最基层的军官,共1128名,掌握手下的三百名士兵及其家属,散布在全城各地,俨然为一个个城市社区。在这些佐领管区内,既有王公贵族的府第,也有下层军官的小院和士兵们携眷居住的营房,还有衙门、官所和寺庙。另外,八旗还设立了各旗的宗学、官学、义学等各级学校,训导八旗子弟以备将来选拔为官。

这些八旗子弟学校都设有小校场,供平时操练之用,辛亥革命以后,大多数八旗的官衙和学校都被改作北京的中小学校。譬如:西城区祖家街的北京三中校园就是原正黄旗官学校址;西单北大街石虎胡同原民族学院附中曾是右翼宗学旧址,民元以后一度改作蒙藏学校;西四北四条(原受壁胡同)小学,即原北师一附小则利用了原正红旗官学的旧址。无论这些建筑物的职能有多么大的不同,所占有的土地面积有多么大的悬殊,有一点却是出乎意料的一致,那就是都采用了统一的四合院的组合形式,这在世界各大城市中是独一无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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