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夏王朝的公文制度

中国西夏王朝的公文制度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08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5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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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公文避讳制度 2.公文传递制度 3.公文审核签名制度 4.白纸空头制度 5.公文平阙制度 6.保密制度 7.公文撰拟制度 8.公文立卷制度 9.公文清退、销毁、归档制度 相关链接 公文是政治管理的重要工具,受到西夏历代统治者的高度重视,西夏历代统治...

公文是政治管理的重要工具,受到西夏历代统治者的高度重视,西夏历代统治者均不同程度地制定措施使公文更加严谨科学并逐渐完善,而且形成了一系列公文工作制度。

1.公文避讳制度

公文书的避讳制度最早可追溯到秦始皇时期。后来在历代中原王朝普遍使用,而且逐渐地详细和严格。西夏作为与宋、辽抗衡的西陲小国,它自然也引进和效仿了宋的这一公文制度。

2.公文传递制度

西夏境内沙漠绵亘,沟壑不断,交通十分不便。但西夏国的公文传递却迅速及时,其主要原因是西夏有非常严密的公文传递制度。首先采取差人坐骑征用制。西夏公文一般由专职公差负责传递,为保证公文能安全及时地送达,为保证公文能按期送达目的地,无论是紧急公文还是一般公文,在送达时间上西夏都有明确的规定。

3.公文审核签名制度

审核签名是保证所写公文能准确无误地反映上司意图,同时也是对公文表示负责,更是官员行使权力的象征。如史籍记载,凡“校文字者当于外为手记”,若所校公文有所失误,则以此为凭证追究“校文字者”的责任,西夏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集体审核的公文,其他“同任职者”都要签名画押,并承担一定的责任。

4.白纸空头制度

《宋史·夏国传》记载,西夏设制“多与宋同”,而宋的公文撰拟也受到了唐的影响,所以始设于唐的贴黄制度也被宋所采用,但唐、宋文书贴黄含义却不完全相同。西夏受到宋朝贴黄的影响,创制了公文的白纸空头制度,所有判写公事时,问处案人当告案,应有罪情,罪纸其后留白纸空头,经大人处判断,当载律案检中,当查律令、罪法,以红字写于空头白纸上,律案检、案头、司吏当为实状,相接继,当予局分处,经判断实行。”西夏的白纸空头不像唐、宋将要补充的内容另附页书写,而是在公文末尾留有空白,以便补充说明。为了区别起见,将需补充的内容用红笔书于公文末尾空白的纸页上,成为上司决断的依据,此谓白纸空头制度。

5.公文平阙制度

平阙是指在撰写、誊抄公文时,遇有皇廷特定之字词时要另起一行平格或高出几格书写,或者在同一行中空格书写。平,平抬之意,又称平出、跳出、出格。另起行平格书写称为平抬,高出一格为单抬,高出两格为双抬,直至七抬。阙,空抬之意,在稿纸同一行中空一格直至十格。平阙制度开始于秦朝,当时规定不甚严格,而到了唐、宋以后则有明确规定,比较讲究,即公文中遇到尊敬字句都用平阙,如“天神、地祗、官阙、行李、皇太子,如此之类皆平阙”。西夏同样借鉴吸收了唐、宋之制,在撰拟公文时也采用于平阙之制,以示尊重对方,所以西夏规定,在撰拟文书时“原书‘先圣’及下‘敕’字另提一行”,这种平阙方式称作“平抬”。

6.保密制度

西夏建国前后,始终处于一种烽火连年、灾难频仍的局面,因此,公文保密便是西夏统治者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据《律令》载,西夏军用公文保密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首先,不经允许,不得翻阅军用公文。其次,不准泄露军事机密,若违反,则同样治罪。

7.公文撰拟制度

公文撰拟是直接体现西夏统治者的管理意图和感情的,因此西夏在公文撰拟方面有一些详细而具体的规定,首先重视公文撰拟队伍的建设。西夏要求“文书队伍精干晓业”,并规定:“中书、枢密、经略使、次、中、下、末等司都案者,遣干练、晓文字、知律法、善解之人”,可看出西夏公文撰拟者只有具备上述素质者才能充任。其次是公文格式规范齐全。西夏公文的撰拟虽仿唐、宋,但却进行了一些改革,使西夏公文格式更加符合了统治者的意图,并能很好地为其服务,如白纸空头制度、平阙制度等,前文已谈及。再次是公文内容客观真实。西夏严格禁止虚妄之文的出现和传行。

8.公文立卷制度

公文立卷有利于公文的保存和管理,有利于日后的查考和利用,更有利于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其制度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构建:一是立卷类属问题。西夏的公文被“分成行政及归属于行政的司法、军事三大类。这种原始的分类提供了很有趣的资料”。由此可知,西夏公文立卷可归纳分成三类,即问题分类法、组织机构分类法和机构一问题分类法。二是做好平时的公文立卷。

9.公文清退、销毁、归档制度

西夏公文清退、销毁、归档是公文管理的最后环节,也是能否使有价值的公文完整保存下来供后来者研究利用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此西夏规定:一是建立公文清退制度,要求制发文单位对所发出的应退回公文的追还,使所发公文都能收回到制文单位,保证了公文的完整;二是公文销毁制度,要求将收回的公文经鉴定后,将无保存价值的重复多余的公文销毁,而且销毁要遵照一定的程序,即下级将审核清理的公文,“账册增册、注册、注销,于限期上当告磨堪司,不许缺留”,经过磨堪司复核,最终决定公文的销毁;三是归档制度,归档是公文工作的最后环节,也是档案工作的开始环节。其要求很具体,如皇帝颁发的恩诏等公文“依恩施行已毕”,手记登录以后,作为重要公文归档留存。如各种司法公文经过自查、复查和再查之后确认无误,才能最终“增于板簿”,归档保存,这样保证了归档公文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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