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朝官制的发展和变革

中国金朝官制的发展和变革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08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5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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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金朝官制发展和变革 中国金朝官制发展和变革 金代官制是经过了不断地发展和变革的过程而形成的,有女真本族的官制,也有辽和宋的官制,最后形成为具有金代特点的官制。 金代官制始末金代官制的发展和变革,大致经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金代官制确立和急剧地...

中国金朝官制发展和变革

金代官制是经过了不断地发展和变革的过程而形成的,有女真本族的官制,也有辽和宋的官制,最后形成为具有金代特点的官制。

金代官制始末金代官制的发展和变革,大致经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金代官制确立和急剧地变革时期,也就是由推行女真族的官制到实行中原官制的时期。这个变革是随着军事发展和占领区域的扩大,采取一系列变革的步骤而实现的。金代女真官制,在朝廷是国论勃极烈制,在地方是猛安谋克制。金在征服辽的东京(今辽宁辽阳)、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中京(今宁城西)的过程中,主要是推行女真族的官制,对当地的汉人、渤海人、契丹人、奚人等均用猛安谋克改编。在朝廷国论勃极烈下出现都统司、军帅司、万户府、都勃堇等不同类型的路,在诸路以下为猛安谋克的地方行政设置。

金太祖定燕(今北京),占领辽统治的汉人地区后,则不再推行单一的女真官制,踵辽南北面制度,在北面继续实行猛安谋克制,在南面实行中原官制,以统治原辽地区汉人。这样,在南面用中原宰相制度,置中书省、枢密院于广宁(今辽宁北镇),而朝廷仍用女真宰相制度

金太宗灭北宋,占领黄河以北的河北、河东地区后,沿用宋制,于是在同样的汉人地区出现辽制与宋制的不同,同受制于元帅府。天会四年(1126),在斜也、宗幹的主持下,始定官制,立尚书省以下诸司、府、寺,这次改革主要是统一辽、宋官制,把以中书省为中心的三省制改为以尚书省为中心的三省制。要将原辽、宋制统一,就必须按新规定的官制进行换授。例如蔡松年归金以后,元帅府辟为令史,在天会中因为辽、宋官制统一,旧有官者都要换授,蔡松年改为太子中允,除真定府(今河北正定)判官。天会八年下诏,辽、宋官上本国诰命,等第换授。随着官制改革,引起统治机构和设置的一再调整。天会六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知枢密院事刘彦宗死,由韩企先代之,两枢密院权集中到云中(今山西大同);天会七年,分河北为东西路,燕京枢密院划属河北东路。后立刘豫,把河南、陕西地划归刘豫,行宋制,杂女真制,实际上是金尚书省制与宋制在河南、北并存。

天会四年始定官制,是向全国推行中原官制的过渡,随着这种改革,朝廷中的女真勃极烈制也出现向三省制转化的趋向。天会十年,把勃极烈改革为四员,谙班勃极烈为储贰,是皇帝的继承人,国论忽鲁勃极烈为总理,国论左右勃极烈为左右大臣,实是尚书令、左右丞相的前身。天会十二年,在全国实行三省制的条件已成熟,下诏全国,但未及实行,太宗死。金熙宗即位,继承太宗遗愿实行三省制,又废刘豫,置行台尚书省,归属朝廷。天眷元年(1138)颁行新官制,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皇统元年(1141),燕京隶尚书省,西京(今山西大同市)山后诸部族,仍隶都元帅府。到海陵王时,废中书、门下省,只置尚书省,不置平章政事,废行台尚书省,改都元帅府为枢密院。正隆元年(1156),颁布“正隆官制”,官制改革至此已臻完成。

第二阶段,主要是对海陵时的官制继承和调整发展的阶段。金世宗大定二年(1162)十月新定制度,把海陵已废除的平章政事又重新增设。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为宰相官;左右丞和参知政事为执政官;但领三省事不再置。在金世宗统治的大定中,不仅又扩大宰相的设置,而且汉人参加朝廷任宰相、执政官者增多。据统计在宰相与执政官中,宗室女真人7人、非完颜女真贵族15人、汉人14人、契丹人及渤海人各2人。形成了以女真、汉人为主的多民族的皇权政治核心,但出身女真的宰执依然占着绝对的优势。

到金章宗时,金代官制的发展更加完备。此前,猛安谋克是作为地方政制与州县制并存,但随着女真族社会封建化的完成,作为地方行政组织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从性质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作为封建的屯田军而继续被保留下来,因而变成封建国家的屯田军户与州县的齐民户并存,由过去奴隶制的组织与封建组织的矛盾变成军户与齐民户的矛盾。

第三个阶段,是金朝后期官制的发展变化,同这个时期的政治变化是分不开的。金到章宗由盛转衰,金朝的经济衰落,政治腐败,军事失利,国土日蹙,矛盾重重,官制的机制运转失灵。其一,表现在将相权的离合上,金制枢密院虽主兵,而节制之权在尚书省。金末,此种制度渐改。凡军事,省官不得参与,由枢密院官独任专行,往往败事。到金哀宗天兴间,有鉴于将相之权不宜分开,由省官兼院事,即由宰相兼枢密使,执政兼枢密副使。其二,金原在尚书省下设左司、右司,到天兴间,把左司、右司合一,郎中称“左右司郎中某”。在黑龙江省宁安渤海乡曾发现与金代形制、字体相同的“主奏司郎中印”。金初置左右司,凡视朝,由执政官亲执奏目,到海陵天德二年(1150),诏以主奏事付左右司官,遂为定制,是主奏事者即左右司官,但印为“左司郎中之印”或“右司郎中之印”,不称“主奏司郎中印”,改左右司为主奏司当在左右司合一后,疑是金末东夏国所为,并合左右司为一,更名为主奏司,而金哀宗天兴时合左右司后仍称“左右司郎中”。其三,金末于各地多置行尚书省、行六部,开后来行省制之端绪。其四,金末近侍官抬头,而宰执、御史台、枢密院之职权旁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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