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证据与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证据与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08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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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残疾赔偿金的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和伤残评定费收据;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受诉法院所在地,或者受害人住所的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统计局关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的统计数据(以高者为准)。 法...

残疾赔偿金的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和伤残评定费收据;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受诉法院所在地,或者受害人住所的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统计局关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的统计数据(以高者为准)。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皖《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5.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数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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