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营国制度的批判与继承

周代营国制度的批判与继承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06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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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国制度是西周开国之初周代第一次城市建设高潮的都邑规划制度。此制所形成之都邑建设体系当系出于奴隶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它所体现的自是那个社会的统治意识。 社会制度发生变革,原来旧制的基础已不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新兴的封建制政治经济制度和其相应的统治意识。这是两个截...

营国制度是西周开国之初周代第一次城市建设高潮的都邑规划制度。此制所形成之都邑建设体系当系出于奴隶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它所体现的自是那个社会的统治意识。

社会制度发生变革,原来旧制的基础已不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新兴的封建制政治经济制度和其相应的统治意识。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范畴,后者是顺乎历史发展规律的结果,故前者实已成为后者的改革对象。因之,封建制茁壮成长过程中所掀起的周代第二次城市建设高潮,对待前次高潮所建立的营国制度是持批判态度的。

当然,任何文化的发展都不能割断历史传统,城市规划同样也是如此。所以,批判并不意味着对旧传统的全盘否定,而是立足于新兴封建制,对旧制传统内涵进行分析、甄别。扬弃其不合新社会需求的糟粕,吸取有助于新制度发展的精华,通过革新,使之为新社会城市建设服务。由是可见,此中对旧制既有否定的一面,也有继承发展的一面。华夏城市规划体系传统,就是这样伴随社会演变,逐步走向成熟的。

第一,首先看看这次高潮究竟否定了旧制传统中哪些主要内涵?
1、由于社会制度的更迭,城市性质的变化,因而奴隶社会以君为本位的政治城堡的规划概念,自不能体现新形势下的城市规划要求,势必为新的概念所取代。由“筑城以卫君”转变而为“城以盛民”,不仅表明已剥夺了奴隶主贵族控制都邑的特权,也启示了封建城市发展所应依凭的力量。

2、基于旧概念,按宗法分封政体所厘订都邑建设,体制和城邦规划之国野体制,以及为实施旧礼制的城邦规划理论——“体性论”,都被时代所否定。为建立封建制中央集权政体的城市建设体制,扫清了道路。

礼制原本周人维系其奴隶制王国的重要统治手段,故以君为本位的都邑规划结构亦极力强调具备严谨的礼制规划秩序。城市性质变了,新的封建城市不只承担政治职能,更重要的还须负起繁荣封建经济的历史重任。因此,城市工商业人口剧增,城市人口结构也发生了空前的变化,“民”实已成了支持城市的基本力量。何况新兴封建地主阶级正大力推行法治取代礼治,以巩固其既得的统治地位。处于这样大变革下,以往那套充分体现旧礼制的都邑规划结构和规划秩序,自已不合时宜,不得不退出历史舞台,而为新的所替代。

土地私有制合法化,摧毁了奴隶制经济基础支柱之一的井田制。因之,由井田规划概念所派生的规整都邑形制、总体布局格调,乃至整齐划一的道路网形制,都为讲求效益,蒙上自由经营色彩的“城廓不必中规矩”,“道路不必中准绳”的主张所影响,以致庄严肃穆的都邑旧貌,亦转换而为生气盎然的城市新颜。

为强化城市经济职能而掀起的市制改革浪潮,既扬弃了以往为奴隶主贵族所垄断的“宫市”,更带动了城市分区及总体布局的大调整,从而改变了旧都邑总体规划结构和相应的规划制度。

综观上述,可见周代第二次城市建设高潮对第一次高潮旧制的批判面是很广泛的。可以说,从基本概念、规划理论、规划体制及制度,直至规划结构等,几无不涉及,充分说明了两次高潮所体现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对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二,我们再分析这次城市建设高潮对前次高潮所厘订之旧制的继承问题。
我们知道,由奴隶制演进到封建制,虽然生产关系发生了变革,生产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究其实质,只不过是由一种剥削形式的社会制度,转变为另一种剥削形式的社会制度而已。何况当时新兴的封建地主,大多数是从奴隶主贵族阶级中蜕化出来的。他们虽身份变了,思想上仍留下了旧的阶级残痕。因此,他们对前次高潮都邑规划旧制的某些内涵,除扬弃一些不合封建制要求的内涵外,对有些能符合他们意愿,有利于新社会制度的,则被作为传统继承下来,加以革新和发展,使之纳入封建制轨道,藉以丰富新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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