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理信息行政监管机构

我国地理信息行政监管机构


发布日期: 2017-01-24 更新日期: 2017-01-24 编辑:zhangxiang 浏览次数: 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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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地理信息行政监管机构难以形成从中央到地方“上下一条线”的监管体系,国家局与市、县测绘管理处之间业务部门无法一一对应。正如同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周志忍教授在《中国公共管理改革与创新学术研讨会》所言,“现在中国政府机构编制陆续向上聚拢,政府职能部门自我服务机...

目前,地理信息行政监管机构难以形成从中央到地方“上下一条线”的监管体系,国家局与市、县测绘管理处之间业务部门无法一一对应。正如同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周志忍教授在《中国公共管理改革与创新学术研讨会》所言,“现在中国政府机构编制陆续向上聚拢,政府职能部门自我服务机构、内设管理机构不断庞大;与此相对的则是业务处室压缩,一线业务人员越来越稀缺”。这一普遍现象提醒政府机构改革者不能将目光仅仅局限在缩减机构本身,在大部制改革背景下,要注重部门职能与业务运作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之间的平衡关系。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局长陈邦柱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针对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的建言献策则与这一构想不谋而合。

因此,目前首当其冲的是从完备国家局到地方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使相关业务部门实现一一对应,机构设置系统化、体系化。同时,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可考虑压缩类似综合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等自我服务或内部管理部门规模,扩展国土测绘处、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处(地图管理处)和测绘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等相关业务处室管理能力,尤其要加强市、县测绘行政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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