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朝初期的屯田

中国明朝初期的屯田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2-05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6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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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军屯 民屯 商屯 明太祖在战争时期,已开始建立军事屯田。建国之后,为垦荒就业,恢复生产,在民间推行屯田,以后又发展为商屯。明初屯田,因而形成军屯、民屯和商屯三种类型。 军屯 又称卫所屯田,可分为边屯和营屯两种。边屯设在边境,守军进行屯田,谓之“且耕且守...

明太祖在战争时期,已开始建立军事屯田。建国之后,为垦荒就业,恢复生产,在民间推行屯田,以后又发展为商屯。明初屯田,因而形成军屯、民屯和商屯三种类型。

军屯

又称卫所屯田,可分为边屯和营屯两种。边屯设在边境,守军进行屯田,谓之“且耕且守”,就地生产粮食,以供军需。营屯是内地卫所军的屯田,生产粮食,作为军粮。军屯制规定,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各地田土及生产条件不同,屯军受田数额不一,以五十亩为中制。军屯产粮,洪武初年一度免征粮税,一三八七年开始,征收屯粮,亩税一斗。洪武末改定税则:“每军屯一分,正粮十二石,给本卫官军俸粮。”(《明会典》卷十八)每军屯实际交粮二十四石,较洪武初年的亩税一斗,增加一倍半左右。军屯是以军事管理为特点的屯田,屯军全家生计主要依靠屯粮收入,生活十分艰苦。明初原额军屯田土曾达到八十九万二千余顷。(《春明梦余录》卷三六)

民屯

明初,官府掌握了大量无主荒地,需要移民垦荒或募民屯种,因而实行民屯。屯户的来源是:一、强制迁移民户,二、召募的人户,三、犯罪迁徙户。

明初移民包括南北各地,人多田少地区的多余人户及流动人口迁移到人少田多的宽乡,湖、杭等地的无田人户到濠州屯种,由官府资助牛具种子,免征三年。同时又移江南民十四万户于凤阳。一三七六年徙山西及真定民无田产者于凤阳屯田。一三八八年徙山西泽、潞二州民无田者去彰德、真定、临清、归德、太康等处宽乡,设屯。一三八九年移两浙民,去淮河以南的滁、和等

州屯种。移山西的贫民往大名、广平、东昌三府,分给田地达二万六千七十二顷之多。这一年曾有山西沁州民张从整等一百一十六户,自动申请屯田,被分给田地,赏赐财物,并受命回沁州召募居民,应募屯种。(《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七)元大都蒙古遗民三万余户,曾被安置在北平府管内屯田。历年官民罪犯都集中在凤阳屯田,多达一万余人。

民屯田土实属官田,各地根据屯户的丁力,分给田土,北方地区每人可分田十五亩,菜地二亩。在管理上,以屯分里甲,纳入府县行政系统。民屯赋税,大致上按官田税额征收。

商屯

是商人经营的屯田。明初为加强边防,常在边境地区设立军储仓,由内地召募商人运粮,输仓。官给粮价及运费。一三七○年山西行省商人向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发给淮盐引票一引(二百斤),商人凭引贩盐获利,以偿粮费。一三七一年“开中法”在各地实行。商人为多获盐引,依民屯办法在边地募民屯田,以获粮食,就近输仓,形成商屯。商屯地为官田,且多为新垦荒田。商人出资召募边地无田农民或流民耕种,供给牛具种子。此制推行后,内地盐商多来边地经营商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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