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的对外贸易

明朝时期的对外贸易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1-18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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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朝时期的对外贸易 明朝时期的对外贸易 明太祖曾宣布朝鲜、日本、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剌、爪哇、湓亨、白花、三佛齐、渤泥等国为不征国(《皇明祖训·箴戒篇》)。所谓“不征国”就是对这些国家和地区,和平相处,互不侵犯。周边国家传统的贸易活动,仍采用...

明朝时期的对外贸易

明太祖曾宣布朝鲜、日本、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剌、爪哇、湓亨、白花、三佛齐、渤泥等国为不征国(《皇明祖训·箴戒篇》)。所谓“不征国”就是对这些国家和地区,和平相处,互不侵犯。周边国家传统的贸易活动,仍采用朝贡贸易形式。民间的对外贸易则严厉禁止,以防海上的武装骚扰,甚至规定“片板不许入海。”(《明史》卷二○五)

明朝建国前夕,就在江苏太仓黄渡设立市舶提举司。建国后,在广州、泉州、宁波各设市舶提举司,并规定“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明史》卷八一)明廷对朝贡国颁发“勘合”一扇作为贸易许可证。来朝贡贸易时,与市舶司所存另一扇勘合相符,方许贸易。各国朝贡的船只、人数都有详细的规定。对贡品实行“给价收买”的办法。除各国王贡品以“赏赐”名义给予报酬外,番使人等附搭的商品,由官府给价收购,其他番货也允许在限期内于指定地点与民间交易。

明成祖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取消对外商的限制,宣布“自今诸番国人愿入中国者听。”(《成祖实录》卷二三)并多次派遣中官出使东南亚各地,招徕各国朝贡贸易。成祖至宣宗时郑和、王景弘等率领舰队远航,除政治目的外,也是为了拓展海外贸易。郑和舰队给海外诸国带去了纻丝、青花瓷器、铜铁器、印花布、缎绢、水银、雨伞、玻璃制品、中国麝香等商品,带回各种香料,宝石珍珠及其他土产品,有时也进口中国缺少的贵重药材,如血竭、没药、安息香(《西洋番国志》)。明朝的铜钱成为当时南洋等贸易活动中主要货币,郑和舰队带回的商品,罕见的珍宝进贡皇室,其他一般的珠宝、香料、药材等外国产品,则由官府开“库市”,许商人“博买”,交纳商税,领取执照,转卖于民间。官府与商人均可由此获得厚利。(《殊域周咨录》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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