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朝时期的教育

中国明朝时期的教育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7-01-12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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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朝时期的学校 明朝时期的科举 明朝时期的学校 明太祖在建国前即设立国子学,作为培养人才之所。明朝建立后仍依元制在京师设国子监作为高等学府。设祭酒、司业及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掌馔、典簿等官。祭酒、司业、监丞主持国子监事。博士、助教司教育...

明朝时期的学校

明太祖在建国前即设立国子学,作为培养人才之所。明朝建立后仍依元制在京师设国子监作为高等学府。设祭酒、司业及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掌馔、典簿等官。祭酒、司业、监丞主持国子监事。博士、助教司教育,其余为管理教务、庶务的官员。学生来源有贵族、官员子弟及各地送考的优秀学生,还有少数的来自琉球、日本、暹罗等国的留学生。学生通称监生,由国子监负担费用,已婚者并可携带家口就学。监生分为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班),每半个月有假一日。学习内容有《大诰》、《大明律令》、四书、五经、刘向《说苑》等书。学制两年到三年,初入学在正义、崇志、广业三堂(班),然后升入修道、诚心二堂,学习满七百天,经史成绩优秀者升入率性堂,如在一年内考试满八分者即可授任官职。(《南雍志》卷一)

国子监立有严格的校规,对监生的思想行为、学习生活管束极严。一三九三年的统计,国子监的学生达到八千一百二十四名。(《南雍志》卷十五),是当时世界上规模宏大的国立大学。

一三六九年十月,令各府州县都设立学校,“育人材、正风俗”(傅维鳞《明书》卷六二)。曾选派监生中年长学优者三百六十多人到各地方学校担任教职。地方学校不仅设立在府州县所在地,也在边远卫所及少数民族地区开设。学习内容“自九经四书三史通鉴,旁及庄老韬略。侵晨学经史学律,饭后学书学礼学乐学算。晡后学射。”(《鲒埼亭集外编》卷二二)各地乡里也都开塾立师,以普及教育,据说“天下穷乡僻壤,咸有学有社。”(傅维鳞《明书》卷六二,学校志)“乡里则凡三十五家,皆置一学,愿读书者,尽得预焉。”(《鲒埼亭集外编》卷二二)府、州、县学都设有教育官员,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人。又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生员额数是京府六十人,府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生员可免差徭二丁。正额外增收,叫作增广生员。学校师生有月廪食米,每人六斗,另给鱼肉。初入学者为附学生,经过考试,为秀才,或称诸生,取得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

官府对学校管理十分严格,并规定各级学校学生对军国政事不许建言,作为禁例。国子监到府州县学都置有刻有禁例的“卧碑”。(谭希思《明大政纂要》卷六)

明朝时期的科举

府县学校只是培育人才。生员入仕的途径,主要还是通过科举考试。一三七○年明朝始行科举考试。在京师(南京)及各省开乡试。考试分三场,初场试五经义二道及四书义一道。第二场试“论”一道。第三场试“策”一道。中式后十日举行复试,科目是骑、射、书、算、律五科。乡试各有限额。京师直隶府州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广各四十人,广东、广西各二十五人。一三七一年各地举人在京师举行会试,取中进士一百二十人。以后的科举,大体上都按此程序进行。府州县学先举行县考,中式者为秀才。每三年举行一次省试,即乡试,中式者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举人可参加京师举行的会试,第一名称会元。会试中式者才有资格参加皇帝主持的最高考试,称作“廷试”或“殿试”,考中者为“进士”。进士分三甲(等),一甲只取三名,一甲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资格是“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为“赐同进士出身”。取得“进士”资格者,便可被任用为官员。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甲考选庶吉士者皆充翰林官,其余授给事中或御史,或六部的主事,内阁中书,行人、太常、国子监博士,或任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明史》卷七十)

明初科举考试的程序和办法,大体上都是沿袭元代科举的旧制。元代的“御试”改称“廷试”。元代的举人,原是各地推举应试的考生的泛称,明代才逐渐成为省试中式而取得的专称。考试内容以四书、五经朱熹、蔡沉等注本为依据以及考试经义、策等体制,也都是承袭元朝。元仁宗行科举后,为便于考生特别是蒙古、色目考生撰写合格的文卷,有所谓“八比”的文章格式(制义矜式)。明初称为“八股”。应试的文章,分为起、中、后、末四个段落,各有二股即二比。文句排偶比对。比与比之间用文句相联。最后以末比(又称束比)收结。各场应试文卷,均有限定的字数。元制限三百字至五百字以上。以经书为内容,以八股为格式的应试文章,自然不能不极大地束缚人们的才思和文思,流为应考求官的陈词滥调。

元代科举,蒙古、色目与汉人、南人分别考试,分榜录取。明初取消此制,除法律规定的“贱民”外,一般平民和农民不分族别和贫富都可应考。依此制度,明王朝可以从社会上广泛吸收人才,补充官吏,但仅凭应考的八股文章并不能选取经世人才。一三七三年二月,明太祖下诏说:“朕设科举以求天下贤才,务得经明行修、文质相称之士,以资任用”,“朕以实心求贤,而天下以虚文应朕,非朕责实求贤之意也”(《明太祖实录》卷七九)。诏令暂停科举,改由地方官员荐举各种人才。荐举科目有贤良方正、孝弟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等科目。实行荐举后,出现更多的弊病。一三八四年又诏令恢复科举,并颁布科举成式,以为定制。科举成式基本上仍是原来实行的考试程序和考试内容。依元朝旧制,增加了考拟判语和诏诰章表等文体。四书义增为三道,经义增为四道,但各许减一道。经史时务策增为五道,许减二道。每道题目的答卷字数,减为二百字至三百字以上。科举定制后,历朝沿袭,影响是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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