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分区依据和原则

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分区依据和原则


发布日期: 2016-05-16 更新日期: 2016-05-16 编辑:from_marsh 浏览次数: 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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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区依据 青藏高原被誉为世界第三级,西藏是青藏高原的 主体部分,北部、西部辽阔的高原面上原生状态保持 良好,境内湖泊众多,星罗棋布; 南部河流交错,沟 谷纵横; 东部山峰高耸,河谷深切。湿地资源丰富而 特点鲜明,地理景观与生态系统类型极其丰富。这些 地理和湿地...

分区依据

青藏高原被誉为世界第三级,西藏是青藏高原的 主体部分,北部、西部辽阔的高原面上原生状态保持 良好,境内湖泊众多,星罗棋布; 南部河流交错,沟 谷纵横; 东部山峰高耸,河谷深切。湿地资源丰富而 特点鲜明,地理景观与生态系统类型极其丰富。这些 地理和湿地生态特征,是西藏湿地保护分区的主要 依据。

分区原则

1) 自然分异性原则: 水是形成湿地的基础条件,是湿地形成、演变的决定性因素,是湿地生态系统的 纽带。因此,分区应以生态水文系统的分异性为基本 原则,以流域为基础,以湿地类型为特征,以生态结 构与功能为重点。

2) 相似性和区际间的差异性原则: 自然地理环 境是生态水文系统形成和分异的物质基础,同一区域 内其总体的生态水文特征趋于一致,但因一些自然因 素的差别,区域内各生态水文系统的结构也存在着一 定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分区应对其相似性和差异性加 以识别和概括然后进行区域的合并和分异。

3) 主导功能原则: 湿地具有多种生态功能,应 以主导生态功能相同,以及有利于主导生态功能的建 设进行分区。

4) 区域共轭性原则: 充分考虑地理单元与生态 系统的完整性,兼顾行政区域的完整,确保分区空间 的完整性。

5) 可操作性原则: 生态区划还应该与地方经济 社会发展相协调,有利于地方政府对湿地保护项目的 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有利于建设项目的可操作性和 管理的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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