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人在交通事故中受损由谁来赔偿

乘车人在交通事故中受损由谁来赔偿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1-16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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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管时按照规定已经购买了车票的乘车人,还是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乘车人,承运人都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其安全的运到约定目的地。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管时按照规定已经购买了车票的乘车人,还是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乘车人,承运人都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其安全的运到约定目的地。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乘车人有权要求承运人以违约为由承担赔偿责任。

乘客乘坐的客车与另一辆车相撞而发生交通事故,乘客乘坐的车辆没有任何过错的,乘客遭到损害的,可依客运合同关系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给予赔偿;同时也可依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要求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车辆所有者或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但只能择一行使权利。如果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乘车人所乘坐的车辆与其他车辆都有责任的,乘车人有权要求所乘坐的车辆与其他车辆的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乘车人在乘车过程中财产受到损失,而承运人对该财产的损失没有过错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这一点与乘车人人身受到损害不一样,乘车人人身受到损害,不管承运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

以上分析同样适用于经过车辆所有人同意的无偿搭乘人。车辆所有人同意他人无偿搭乘便意味着于搭乘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无偿服务合同关系,对于无偿搭乘人应承担在运输过程中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无偿搭乘人搭乘他人车辆并不意味者自己甘愿承担风险。车辆所有人也不能置其生命安全于不顾。因此,无偿搭乘人的行为不能够作为车辆所有人的免责事由。但如果车辆所有人并不知道无偿搭乘人的搭乘行为,车辆所有人无须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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