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分类与编码的原则


发布日期 : 2017-02-22 07:21:14 UTC

地理信息按下列原则进行分类和编码:

(1)科学性:地理信息的分类应以适合现代计算机、 GIS和数据库技术对数据进行处理、管理和应用为目标, 根据研究区域的地理信息特征进行严密的科学分类。

(2)系统性:地理信息分类应按合理的顺序排列, 形成系统的、有机的整体,分类目既反映相互间的区别, 又反映彼此间的联系。

(3)稳定性:地理信息分类应以我国使用多年的基础信息 和各种专题信息常规分类为基础。 以各要素最稳定属性或特征为依据制定出的分类方案 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编码方案,应在较长时间里不发生重大变更。 代码数值必须稳定,一旦确定就不再变更。

(4)不受比例尺限制: 鉴于目前GIS空间数据库一般仍然要按比例尺建成几级, 地理信息特别是基础信息的分类和代码应当包容各级 比例尺数据库所涉及的全部要素。在不同比例尺数据库中, 分类的详尽程度可以有差异,但应形成上下层间的隶属关系, 同一要素具有一致的分类和代码,以达到分类与编码的一致性, 从而大大简化各部门间、各系统间交换地理信息工作。 然而这一原则并不否定不同比例尺数据库间存储地理信息 详尽程度和精度的差异。

(5)兼容性:在进行地理信息分类和编码时, 凡已经颁布实施的有关国家标准均应直接引用, 还应充分引用有关行业标准和被研究区域颁布实施的有关地方标准, 参考正在研究和制定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的成果, 求得最大限度地兼容和协调一致。

(6)完整性和可扩展性: 地理信息的分类体系在总体上应具有很大的概括性和包容性, 能容纳研究区域的G1S各专业领域现有的和将来可能产生的所有信息。 分类既反映要素的属性,又反映要素问的相互关系,具有完整性。 设计代码结构和进行具体编码时应留有适当的余地和给出扩充办法, 以便在必要时扩充新的类别的代码,且不影响已有的分类和代码。

(7)适用性:地理信息的分类和编码方案要便于使用, 分类名,应尽量沿用各专业习惯名称,应不会发生概念混淆和二义性。 代码应尽可能简短和便于记忆。

(8)灵活性:鉴于国内一些区域和城市在其已建或正在建设的 系统中采用了各自的分类和编码方案,并考虑到实际操作上的方便, 可不必强求各个区域的GIS内部一律采用标准分类与代码。 但当与其他系统交换数据时,应转换成标准规定的分类与代码。 对新设计开发的城市GIS建议采用标准方案。

除上述这些原则外,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 地理信息的分类与编码还应考虑国际信息交流的需求, 尽量与国际相关标准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