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平原湿地保护的历史演变

三江平原湿地保护的历史演变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1-14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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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三江平原湿地的开发阶段 三江平原的开发始于清代。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经济 的不断增长、粮食需求量的增大,三江平原的开发进人了急速发展时期.半个世纪以来东北三江平原的湿地开垦经历了4次高潮: 第一次开荒高潮是1949 ~ 1954年,共计开...

(一)三江平原湿地的开发阶段

三江平原的开发始于清代。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经济 的不断增长、粮食需求量的增大,三江平原的开发进人了急速发展时期.半个世纪以来东北三江平原的湿地开垦经历了4次高潮: 第一次开荒高潮是1949 ~ 1954年,共计开荒约20万公顷;第二次开荒高潮是1956年和1958年,10万转业官兵进驻三江平原,仅1958年就开荒23.06万公顷;第三次开荒高潮是1969~1973年,45万城市知识青年下乡到生产建设兵团期间,每年开荒约6.8万公顷;第四次高潮是20世纪70年代末,县乡和农场在连续干旱之年,开荒超 过100万公顷。新中国成立以来50多年的开发建设,使三江平原湿地面积减少约432万公顷,平均每年减少8万公顷左右,湿地面积缩小了近80%。

(二)三江平原湿地的保护阶段

1998年,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在对三江平原湿地的保护及开发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颁布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对现有湿地一律停止垦殖,并且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规定将湿地保护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这是中国第一个关于湿地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对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全面停止湿地开垦的同时,黑龙江省在三江平原地区抢救性地划定了湿地自然保护区,使三江平原湿地资源下降的趋势得到扭转。“十五”期间,黑龙江省出台了中国首部湿地保护地方法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将湿地保护工作纳人法制化轨道。截至2007年,黑龙江省共已建立省级和国家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52处,总面积358万公顷。其中,扎龙、洪河、兴凯湖、三江4处为国际重要湿地。

(三)三江平原湿地的可持续发展阶段

21世纪以来,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导下,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把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统一起来,以达到湿地资源利用的最大效果,成为三江平原湿地保护未来的发展趋向。首先,黑龙江省加大了湿地资源的科学研究工作,充分查明目前三江平原湿地资源存量,为湿地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提供科学的数据依据。其次,发展三江平原生态旅游业,领略自然风光的同时,普及生态知识,增强湿地资源保护意识。目前,位于三江平原地区的兴凯湖、挠力河等自然保护区都相继开辟了旅游景点。再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黑龙江省GEF湿地项目三江平原项目区中俄跨国界联合保护行动”、“三江平原发展可持续替代生计和社区参与可持续湿地管理”等国际合作项目在三江平原地区开展,使得黑龙江省在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方法与模式方面逐步与世界接轨。由此,三江平原湿地进入了可持续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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