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发展大型水利工程的社会前提条件

古代社会发展大型水利工程的社会前提条件


发布日期: 2016-10-24 更新日期: 2016-11-08 编辑:xuzhiping 浏览次数: 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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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代社会的社会一经济组织的状况是:所有的农奴家庭都被束缚在井田单位上,除非废除这种制度,不然就谈不上有任何多余和自由的劳动力。在这种条件下,如果要动员大量的劳动力,势必就要扰乱农村的正常秩序,而领主立即就会感触到这一后果。 到以后,特别是到汉朝以后,情况就大不...

古代社会的社会一经济组织的状况是:所有的农奴家庭都被束缚在井田单位上,除非废除这种制度,不然就谈不上有任何多余和自由的劳动力。在这种条件下,如果要动员大量的劳动力,势必就要扰乱农村的正常秩序,而领主立即就会感触到这一后果。

到以后,特别是到汉朝以后,情况就大不相同了,那时简直有成千上万的流民流散于乡间,同时对私人所占有的土地,也只是程度不同地规定了最低数额的賦税负担,于是,就不担心因从事公共工程而动员不到农民的危险了。

在这样一种情况即把动员大量劳动力看成是一件比较容易的和不十分令人反感的事,集体性的劳动多半是一种局限于井田单位的地方性的事。在中国古典封建时期,较大的工程即使不能说绝对没有,然而又确实是难于出现的。此外,在这一时期还未采用铁器,效力很差的生产工具和低劣的工程技能,也会妨碍兴建任何大规模的渠道和陂塘工程。

到了战国时期(公元前481—前255年),出现了重大的技术革命和社会革命,终于使中国进入了其历史中的半封建或帝国时期。由于铁器时代的开始,牛耕的出现和在农耕中日益增多地使用兽肥,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农业劳动生产力的革命性的增长,就大大地破坏了古代土地制度,并逐渐产生了私人土地所有制。

这一时期可以从公元前594年在鲁国实行按亩征收土地税的制度开始算起,当时,不管土地是属于公田还是“私田”,也不管在土地上实际从事劳动的人是谁,同样都要按这一制度行事。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井田制度的瓦解,使得大量的农奴离开了土地。同时,由于公、“私”田之间差异的废除,以及因为中小地主(或者是中小贵族或者是豪商)不像以往直接由公田取得劳役地租,改而实行了按亩收税的办法,这样,就切断了封建贵族与生产上例行事务之间的联系,消除了他们在农业生产上,因为长期而大规模地实行强制劳动所造成的有害影响。因而,土地制度的革命,就为大规模地动员强制劳动力创造了条件,也有可能从事大型水利工程的建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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